Duke学者学术–哲学–宽容原则与中国哲学(转载)
活动讯息 | Events n News December 15, 2008 at 12:00 amDCSSA2009
运用对比对儒家的解释
我把对比的方法用在探讨儒家伦理三种重要而独特的特点上,以及这些特点从美国视角又是如何被理解的。我们通过指出自己熟悉的、出现在美国文化中的与儒家伦理相似的主题来理解儒家伦理的特点。但是尽管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的类似,相似点与显著的不同点是同时并存的。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应当说,我们没有任何不情愿来接受这些不同点。
第一个特点是作为核心的“孝”。儒家传统对父母义务的强调是非同寻常的。《论语》上讲,孝不仅是从为父母从物质上提供保障,而且必须尊敬父母。《论语》中还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后来成为传统中国文化的核心: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损伤就是对父母表达感激的一种义务。这仍然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中心观念。
孝成为儒家伦理的核心德性的原因之一是,孝被认为对于道德品格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个孝顺的儿子和友悌的兄弟很可能是品格的根本以及尊重家庭之外的权威的基础(《论语・学而》)。给予孝核心地位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给予自己生命和养育自己的那些人的深恩。当宰我认为为去世的父母守丧三年的丧期太长时,孔子问道:难道宰我没有接受过父母三年的怀抱抚养吗?
美国人当然能赞同感恩、以某种方式酬答所接受的厚礼等内容,以及家庭关系在品格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观念等。但他们一般不把它置于几乎是道德美德核心的地位,他们也不把孝当作严格的义务。那种认为人的身体受之父母、不好好照顾身体就是对父母不感恩的观念在美国人那里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不被普遍接受。
这种差别并不意味着美国人不能理解儒家或传统中国文化。我们认为这些差别是人类可能性正常范围的一部分。这很可能是因为我们能想象自己走着一条从来没有尝试过的路途。感恩、酬谢以及家庭在道德发展中的重要性等内容对美国人耳熟能详,但是同时,存在一种比美国人能够接受的孝亲观念更加严格的价值观念也同样具有合理性。
儒家伦理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在其善及有价值生活的概念中包含着美学的特性。举行礼仪帮助我们以一种有益于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方式表达对他人适当的关怀和尊敬,同时也能美化人性。在解释这一内容时,Antiono Cua 把完成礼的活动中伴随的优雅和喜悦比作油画上的曲线或音乐中的喜悦。这种对比说明了如何把我们在某种背景下(例如油画)和某一点上熟悉的事物放到另一个不同的背景中。这个对比也说明我们是否能在一个不同的背景下设想相似的事情的发生。这里,我们再次通过对比理解了另一个文化中的东西,但这次是通过保存相似性中的差异而达到的。
儒家美德伦理的第三个特征是对作为伦理生活的核心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强调。正如《论语》中孔子讲的:“父母惟其疾是忧。”孔子还指出,当父母与自己的观点不相同时,应当委婉地劝谏父母。对于“和”的价值的强调并没有要求人在与长辈的观点出现真正的分歧时保持缄默。的确,儒家传统称赞那些敢于当着统治者的面就谈论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和目的的文人学者。但是,这种道德勇气所要实现的目标也包含着“和”的目的。那些没有能够为团体、诸侯国和国家的利益而进行统治的统治者被要求必须要认真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仅是在说谁的观点更为流行的意义上,才必须有人具有解决冲突的权威。向往和谐的原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这里也同样,决定向往程度的原因反映在文化上。中国文化表现出对“和”的更高程度的偏爱并不影响它能够理解其他文化。为什么?美国方面也存在对和谐的某种向往,这可以通过对比看到,无论这种对比留下多么重大的差异。毕竟,美国赞成一群具有重大区别的子文化的存在,在这些子文化中表现了一种更高程度的对“和”的向往。正是这种内在的多样性,使我们能够把儒家价值观念理解为我们有可能采取的道路,或者是在某种情况下已经采取的途径。
到这里,我预设理解儒家思想的相关参考点是当代美国视角,并假设了这种视角多少是统一的。在现实中,我们把这种视角视为统一的,仅仅是出于某种比较和对比的目的。在其它一些背景下、出于其它的目的,我们可能是在差异性上煞费苦心。在对比中,他们与我们之间的“我们” 是不同的,这就提出了这个不同的团体最初如何成为“我们” 的问题。我认为,我们的自我理解力抓住了重要的差异,因为我们用来解释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概念体现了差异。下面我们看看合理性的概念。
……
全文见:http://philosophy.cass.cn/chuban/zxyc/ycgqml/04/0405/040503.htm
黄百锐(duke)/文 刘余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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