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杜克人自己的故事”系列之六:宣誓并不只于信仰有关—戴昕

我的故事 | Dukie Story   December 24, 2007 at 3:31 pmAdmin

编者按:古人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杜克大学虽然地处偏僻,但却是藏龙卧虎。今天我们刊载来自法学院一年级J.D.候选人戴昕同 学的文章。戴昕于2002年考入北大法学院,06年毕业后,旋即赴杜克求学。读书期间,他并不偏安一隅,积极为国内媒体撰稿,尤其为《法制早报》开设了戴 昕专栏,介绍在美国求学的经历和美国的司法制度。如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访问他的blog,地址是:http://marcosimonedx.spaces.live.com

宣誓并不只于信仰有关  原载于《法制早报》2006年9月4日

杜克大学法学院为新生举行的“宣誓”(Pledge)午宴,被安排在很能代表学校传统的卡梅隆体育馆举行。精致的圆桌上杯盘刀叉错落有致,师 生校友围坐一起,寒暄攀谈,时时举红酒各自示意,环境典雅,但气氛不失轻松。餐食将毕,北卡州律协职业伦理委员会负责人与本地业界人士先后致词,说些应景 的老调。紧跟其后,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校友邓肯女士走上讲台致意,大家也都随之离座站立,面对女法官把右臂举起:

“我宣誓:在加入法律这一荣耀职业并处于法律人共同体的任何时刻,都会秉承社会对这一职业的廉洁与正直之期待;在学业与职业中致力于达致最高标准的诚 实;在校期间,将严守荣誉法典(HonorCode),精于学业、持守诚信、有力担当、建立友谊、服务社会、专业精良、有所追求……”(大意)

午后的阳光从卡梅隆体育馆的落地窗透射进来,邓肯法官黑色短发下的耳坠金光闪耀,任何人彼时彼刻都无法不为弥散在宴会厅中的庄严所触动。然而,宣誓结 束,众人归座,悬空中的崇高气息沉降下去,我脑中却居然出现了那部叫作《死亡诗社》(DeadPoetSociety,又译《春风化雨》)的电影:这部教 育伦理片开头,也是学校在礼拜堂举行庄严集会,学生在校长的带领下齐诵校训:“传统!荣誉!纪律!卓越!”然而,当学生们冲回宿舍,扯下领带甩掉西装,一 男生发问:“先生们,我校‘四大支柱’是些啥?”众人再次齐声高唤,喊出的却变成了:“搞笑!恐吓!老土!大便!”(注:英文中这四词与前面四个谐音。)

——有这样煞风景的联想,我自己都怕要惭愧。前一阵国内关于“宣誓”又起热评。大家在批评国人宣誓流于形式不起实际作用时,常爱援引在国外宣誓之重要 以资反衬。而更加严重的指控则是,由于国人内心缺乏信仰——大概比较典型的就是像我这样在庄重场合还能有无厘头想法——良心和道德的自我约束也比较差;而 “没有了信仰的法律会变成僵死的教条”( 伯尔曼他老人家不出意料地又蹦出来),依靠法律而没有良心,社会治理机制就无法运转良好。

笔者之前的专栏文章经常讨论法律的局限性,但这里却要唱个反调。徒法固不足以自行,但每为国人良心境界痛心,便对伯尔曼的“法律信仰”说做片面解读, 也未必合适。确实,西方社会至今仍多用宣誓,但如果说其社会法律制度对宣誓有多么实质性的依赖,倒也未必。美国法院传唤证人时要求其手按圣经宣誓诚实,但 如果靠这样的仪式就足以保证证人不说谎,我们就很难理解“妨碍司法”(perjury)为何在美国历来都是足以导致监禁的严重罪行。而新生入学固然都要举 右臂宣誓,但“严守荣誉法典”并不仅仅是为自己脸上有光:美国法学院的“荣誉法典”,其实不折不扣就是一部法典(Code ),上面详细罗列了“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比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触犯者不但会被学校处分,而且记录在案,申请律师资格、找工作都会遇到大麻烦,投进法 学院的巨额学费就此打了水漂。

违反誓言的后果是严重的,但严重的后果其实并不来自誓言以及誓言背后的信仰,而恰恰来自一套世俗甚至“肤浅” 的、通过有效使用胡萝卜和大棒维系其运转的制度。特别是,除了显而易见的“大棒”,需要注意到,好的制度也能提供“胡萝卜”:近年来关于法律与社会规范的 研究在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都已指出,说话算数、信守诺言者,在能够准确有效传递信号的制度中,会因获得更多人的合作而受益。另一方面,对誓言有坚定的信仰 也并不能保证不犯错误。还是以学生宣誓恪守荣誉法典为例。由于美国学术写作规范复杂,引证体例繁琐,即使诚实的学生也有可能犯错,而一旦犯错就构成对荣誉 法典的违反,没有任何辩护余地,所以真正重要的已不是是否“诚实”、看重“荣誉”,而是有没有尽到足够注意。如果制度能够明确该为自己说的话负什么责任, 内心是否“信仰”其实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重要。

当然,这不是在说,宣誓与信仰完全无关,良心也不能约束人的行为。但如果在“宣誓无用”的现实面前只顾批评国人没有信仰或者制度没有信仰作基础,这就 可能转移本应给予制度分析的注意力。其实,如果组织安排得精致,即使不涉及信仰,“宣誓”也是难得的让人们体验庄严和神圣感的仪式——而对于一个人来说, 美好和丰富的生活需要这种感受。但我们看到,即使《死亡诗社》中那样肃穆隆重的仪式事后也会遭学生恶搞,说明对于现代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感受并非 日常必需品,不能搞得太多。一旦泛滥,倘若组织者再缺乏技巧和想象力,难免就成了国内这种倒胃口的局面;怎么就能赖参与者心灵空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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